一、總體原則(判定思路)
- 以“最不利影響原則”進行分級:若某物質或工序同時具有多種危害(如既致癌又有急性毒性),按最嚴害類別確定最終級別。
- 優先參考權威數值/分類:GHS急性毒性類別、NIOSH IDLH、國家/地方職業暴露限值(OEL、TLV、PEL)、IARC致癌等級、GHS致敏/致畸/器官毒性分類、AEGL/ERPG短時間暴露標準等。
- 若缺少權威數值,采取保守原則(向更高危級別歸類),并在風險評估中補充物性/毒性檢測或SDS依據。
二、建議分級(4級,便于管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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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害等級 1(極高/危及生命健康)
- 判定要素(任一滿足即可):
- 屬于立即危險生命健康(IDLH)或極低短時致死濃度(氣體/蒸氣);
- GHS 急性毒性 Category 1(吸入/經口/皮);
- IARC 1 類強致癌物且長期低暴露即可致嚴重健康損害(如苯對血液系統);
- 強烈呼吸/皮膚致敏劑導致嚴重過敏反應;或高致畸/生殖毒性(GHS Repr. 1A/1B)。
- 管控要點:原則上避免在常規操作中使用(替代/外包)。必須使用時:完全密閉/封閉系統、負壓房/二次封閉、連續在線泄漏與毒性氣體報警、惰性化或隔離、強制供氣式呼吸防護或自給式呼吸器(SCBA)與緊急用具、嚴格限量與庫存管理、實時環境/個人暴露監測、嚴密醫學隨訪(入職體檢 + 6 個月或更短周期復檢)、應急救治與周邊預警、禁食堂內作業等。
- 監測頻率:連續在線(或至少實時報警);環境與個人劑量學頻率≥月度/按工序。
- 醫學隨訪:入職、上崗前、每3–6個月隨訪,暴露后急診隨訪,并設專科轉診通道。
- 判定要素(任一滿足即可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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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害等級 2(高)
- 判定要素:
- GHS 急性毒性 Category 2;或 OEL 很低(例如國家/行業OEL在微克級、極易超標);
- IARC 2A/2B 致癌物或 GHS Repr. 1B/2;或明顯的器官毒性(STOT-SE/RE)且長期暴露會致嚴重損害;
- 致敏性物質但通常可通過工程控制和PPE管理。
- 管控要點:盡量密閉/局部排風(LEV)、工藝強化(自動化減人工作業)、在線或定期氣體/蒸氣監測、常壓或輕度負壓防泄漏、選擇合適呼吸防護(過濾式/供氣式按風險)、嚴格作業許可與受控進入、限量儲存、常態化職業衛生培訓與健康體檢(年檢或半年)。
- 監測頻率:連續或周/月度測量,作業類別和工況決定;個人采樣常規季度或半年。
- 醫學隨訪:入職、半年或年度體檢,暴露登記與職業病咨詢。
- 判定要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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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害等級 3(中等)
- 判定要素:
- GHS 急性毒性 Category 3–4 或 OEL 在可控范圍(但仍有健康影響);
- 主要為刺激性、較弱慢性毒性、可控制的器官系統影響(有OEL可參考)。
- 管控要點:局部排風、改善通風、封閉設備優先、日常PPE(手套、防護服、適當的呼吸防護)、作業規程與培訓、定期環境/工位檢測(季度或半年)。
- 監測頻率:季度或半年環境/個人采樣,根據結果調整。
- 醫學隨訪:入職、年度體檢(職業健康監測重點按目標器官)。
- 判定要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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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害等級 4(低/刺激性)
- 判定要素:急性毒性低、主要為輕度刺激或慢性低風險物質;OEL較高或無特殊慢性危害。
- 管控要點:常規通風、防泄漏、基本PPE(手套、護目)、常規安全與衛生培訓。
- 監測頻率:年度或按需抽測。
- 醫學隨訪:入職與周期性(通常年度)一般體檢。
三、判定的具體參考指標(用于量化判定)
- 急性毒性(吸入優先):參考GHS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Categories(如LC50/LCt50指標)與NIOSH IDLH。若LC50或LCt50落入GHS Cat 1–2,則傾向等級1–2。
- IDLH:任一物質被列為IDLH → 等級1。
- 職業暴露限值(OEL、TLV、PEL):將物質的OEL作為基準;當OEL非常低(微量級,或低于0.1 mg/m3)且易超標,考慮升一級管理。建議按OEL范圍配合定性危害:
- OEL 極低/微克級或無安全下限 → 等級1或2;
- OEL 毫克級較低 → 等級2–3;
- OEL 較高 → 等級3–4。
- 慢性危害:IARC 1 或 GHS Carc. 1A/1B → 至少等級2;Repr. 1A/1B → 至少等級1或2;STOT-RE 1 →等級2。
- 致敏性:GHS Skin sensitizer Category 1 →至少等級2(若能致命過敏反應則為等級1)。
- 粒徑/形式:納米、超細粉塵、氣溶膠更易進入肺泡,若結合毒性強,應上調等級。
- 皮膚吸收顯著(skin notation)或有重要經皮危害 → 同等重視(等級上調并要求皮膚防護與監測)。
四、控制與管理要素(按等級強化)
- 替代與源頭控制:等級越高越應優先替代、外包或減少用量。
- 工程控制:完全密閉、機械化、自動化、局部排風(LEV)、負壓、惰性化(對易燃或氧敏毒物)等。
- 管理與制度:作業許可、熱工作/檢修控制、進出管理、限期培訓、作業記錄與暴露檔案。
- 個人防護:從基本PPE到高級供氣防護(等級1盡量使用供氣式/自給式呼吸器);皮膚防護按接觸風險選擇。
- 環境與個人監測:按等級設定連續/定期檢測頻率與報警閾值(等級1:連續在線或常開報警;等級2:周/月或連續關鍵點;級3:季/半年;級4:按需)。
- 醫學監護:入職體檢、定期檢查、特殊生物標志物檢測(如苯的血苯或尿苯代謝物、鉛血鉛值等)、職業病診斷通道、暴露后隨訪。
- 應急與救治:救援裝備、解毒劑(如氰化物解毒)、緊急撤離與個人應急呼吸器、與當地醫療機構對接,重點物質要求演練頻率高(≥半年一次)。
- 信息與標識:SDS、醒目標簽、作業區警示牌、限入告示、作業人員知情與簽署。
五、監測與評價建議(操作化)
- 建議為每種作業/物質建立“職業性接觸危害評估卡”字段(物質名稱、CAS、主要接觸途徑、GHS分類、OEL、IDLH、IARC、STOT、sensitizer、預估作業暴露濃度、建議等級、建議控制措施、監測頻率、醫學隨訪頻率等)。
- 定期(建議每年)復評:當工藝、用量、作業方式或毒性新證據出現時必須重新評估并調整等級與控制。
- 若現場無法獲取預估暴露濃度,優先采取保守(更高)分級并立即進行空氣采樣/個人采樣檢測以確認。
六、示例(便于理解)
- 氰化氫(HCN):GHS acute cat1,IDLH 50 ppm → 等級1:密閉、連續檢測、供氣式防護、緊急解毒劑與周邊預警。
- 苯:IARC 1;OEL 很低 → 等級2(或1 視暴露水平):替代/密閉、嚴格職業監護(血液學檢查)、長期健康隨訪。
- 甲醇:急性毒性中等、OEL 有限 → 等級2–3:通風、佩戴防護、呼吸防護按短時濃度選型。
- 酸性或堿性溶液(濃硫酸、濃氫氧化鈉):主要為腐蝕性/皮膚眼睛損傷 → 等級2–3(視揮發性與蒸氣毒性),要求防護/緊急沖洗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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