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總體說明(監管原則)
- 重點監管對象:高毒、強腐蝕、強氧化、強還原、易燃易爆、自燃、遇水放出有毒氣體、容易自聚/分解釋放能量、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在事故中造成嚴重后果的化學品及其制備/儲運環節。
- 監管目標:消除重大隱患、避免擴散影響、保障人員健康與環境安全。核心要求包括批準/備案、定點儲存、限量管理、在線監測、應急能力及信息公開。
二、重點監管化學品分類與典型品種(含監管要點)
- 易燃液體(含揮發性有機溶劑)
- 典型:乙醇、甲醇、苯、二甲苯、丙酮、甲苯、乙酸乙酯等。
- 危害:火災、蒸氣閃燃、長期暴露危害健康與環境。
- 監管要點:防爆電氣、接地/防靜電、限制最大庫存、通風/回收冷凝、二次圍堰、消防設施與疏散。
- 易燃固體/可燃粉塵
- 典型:硫磺、金屬粉(鋁、鎂)、有機粉末、染料粉。
- 危害:火源引燃、粉塵爆炸、二次爆炸蔓延。
- 監管要點:密閉作業、除塵系統、防靜電接地、爆炸釋放/隔離裝置、清掃與檢修制度。
- 易爆物質與含有爆炸性基團的中間體
- 典型:硝化物、疊氮化合物、過氧化有機物(高濃度過氧化物)、TNT、黑索金(picric acid)等。
- 危害:受熱、摩擦、碰撞或縮聚觸發爆炸。
- 監管要點:嚴格限量存放、溫控與穩定化措施、專用容器、運輸審批與應急處置方案。
- 有機過氧化物/不穩定自聚物
- 典型:有機過氧化物、某些不飽和單體(如丙烯酸酯在無抑制時)。
- 危害:自聚、放熱失控、爆炸。
- 監管要點:低溫儲存、穩定劑管理、過期處理、限定批量。
- 強氧化劑與氧化性化學品
- 典型:硝酸、過氧化氫(高濃度)、氯酸鹽、硝酸鉀、次氯酸鹽等。
- 危害:能增強燃燒、與有機物或還原劑激烈反應或爆炸。
- 監管要點:與可燃物隔離存放、避免混裝、耐腐蝕材料、泄漏中和與廢棄物處理。
- 強還原劑與自氧化反應危險物
- 典型:金屬鈉、金屬鉀、硫化氫、硼氫化物等。
- 危害:遇水劇烈反應放熱、可燃氣體釋放或燃燒。
- 監管要點:干燥密封、防水保護、專用操作規程、應急滅火。
- 腐蝕性化學品(強酸強堿、含氟酸類)
- 典型:濃硫酸、濃硝酸、濃鹽酸、氫氟酸(HF)、氫氧化鈉熔體等。
- 危害:嚴重灼傷、溶解金屬、產生有毒氣體(HF極危險)。
- 監管要點:耐腐蝕容器、二次圍堰、防護與洗眼裝置、專門的應急解毒與中和劑。
- 高毒化學品與劇毒物質
- 典型:氰化物(氫氰酸 HCN、氰化鈉)、光氣(phosgene)、氯氣、磷化氫、二硫化碳(高毒/麻醉性)、甲基異氰酸酯(MIC)等。
- 危害:吸入即致命或造成嚴重中毒、長程環境影響。
- 監管要點:密閉操作、吸收/洗滌塔、在線氣體檢測與預警、緊急搶救物資(解毒劑)、周邊預警與疏散路線。
- 有毒有害氣體(壓縮與液化氣體)
- 典型:氯氣、氨氣(無水/液氨)、一氧化碳、氰化氫、硫化氫、氟氣等。
- 危害:中毒、窒息、腐蝕、爆炸等。
- 監管要點:儲罐防泄漏、氣體檢測、通風冗余、運輸與連接閥門管理、緊急切斷。
- 氣體與易燃氣體(含可燃混合物)
- 典型:氫氣、乙炔、甲烷、液化石油氣(LPG)。
- 危害:泄漏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、擴散迅速。
- 監管要點:泄漏檢測、通風、爆炸極低濃度監控、防爆電氣、限制庫存與安全距離。
- 含氰化合物與氰化物鹽
- 典型:氰化鈉、氰化鉀、氫氰酸。
- 危害:劇毒、易被酸化生成HCN氣體。
- 監管要點:堿性保持、密閉廢水處理、專門解毒與中和、嚴格庫存與轉運控制。
- 含重金屬及其化合物
- 典型:鉻(VI)、汞化物、鎘化合物、鉛化合物、砷化合物等。
- 危害:慢性中毒、環境持久污染、生物富集。
- 監管要點:固化/穩定化處置、廢水廢渣嚴格處理、職業健康監測、替代與減量化。
- 鹵素及鹵化試劑
- 典型:氯氣、溴、三氯化磷(PCl3)、磷酰氯(POCl3)、四氯化碳等。
- 危害:腐蝕毒性、與水反應生成有害氣體。
- 監管要點:耐腐蝕設備、密閉輸送、廢氣吸收、中和處理。
- 有機異氰酸酯與敏感化學品(致敏/致癌)
- 典型: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、MDI等(致敏);某些溶劑或染料(致癌風險)。
- 危害:致敏反應、慢性職業病。
- 監管要點:密閉操作、局部排風、職業健康監測與限值控制、防護與培訓。
- 難降解/持久性有機污染物(POPs)與劇毒農藥中間體
- 典型:多氯聯苯、某些殺蟲劑中間體、二惡英前體等。
- 危害:長程持久污染、生態及人體累積。
- 監管要點:嚴格禁限、污染物排放控制、專門處置與替代。
三、通用監管與控制措施(要點匯總)
- 建立并維護危險化學品臺賬,分類分級管理,明確責任人與存放位置。
- 限量存儲、分區分級、物理隔離(兼顧兼容性表),二次圍堰與防泄漏設施。
- 強制密閉操作與尾氣回收/吸收、在線泄漏/氣體檢測與聯鎖報警、耐腐蝕與防爆設備選型。
- 作業許可制度、作業人員培訓與持證上崗、職業衛生監測與個人防護。
- 廢物(廢液、廢氣、廢渣)規范化收集、標簽、暫存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。
- 應急預案(中毒、泄漏、火災、爆炸)、應急物資(解毒劑、吸收劑)、聯合演練與周邊預警機制。
- 鼓勵工藝替代與源頭減量、使用低毒低揮發材料、過程強化(閉環、自動化)以降低人為暴露與事故概率。
- 運輸與交接管理:符合危險品運輸規定、專人負責、車輛與容器檢驗、應急隨車處置能力。
四、監管建議與后續支持
- 建議根據行業(石化、精細化工、制藥、電鍍、金屬冶煉等)編制具體重點品種清單與檢查項,并實行分級差異化監管。
- 如需,我可以:
- 按行業生成“重點化學品清單+檢查表”;
- 提供危險化學品臺賬模板(含屬性字段、庫存量、儲位、負責人、許可信息);
- 制作企業自查/執法檢查的要點清單或應急資源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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