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總體思路
- 毒性按“急性吸入毒性/毒性閾值”與職業/公眾暴露限值分級(參考GHS、IDLH、ERPG、TLV/PEL等指標);
- 爆炸危險按“可燃/可爆性(氣/蒸氣)”或“粉塵可爆性(固體)”分級,結合LEL/UEL、閃點、自動點火溫度、Kst等參數,并考慮氧化性/自反應性;
- 分類結果直接決定工藝控制、隔離與安全裝置(惰性化、通風、泄壓、報警、爆炸隔離/抑爆等)強度。
二、毒性危害分級(建議4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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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別A:極高毒性(High/Very high)
- 判定要素(任選其一或多個):已知急性吸入致死(短時暴露即可致命)、LC50/LCt50非常低;ID LH值非常低;即刻需要救治或有致命風險;如光氣、氰化氫、磷化氫等。
- 風險管控要點:完全密閉與二次封閉、強制氣體檢測與自動切斷、設置負壓/通風冗余、專用洗消與解毒物資、周邊預警與強制疏散方案、極低允許庫存并嚴格運輸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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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別B:高毒性(High)
- 判定要素:短時間吸入可引起嚴重中毒或長期致殘;LC50/LCt50明顯偏低;ERPG-2/IDLH較低;如某些溶劑性中毒物、溴甲烷高暴露下等。
- 風險管控要點:密閉操作或局部高度封閉抽風、在線監測報警、限額儲存、個人防護與急救設備、明確操作許可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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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別C:中等毒性(Moderate)
- 判定要素:可引起明顯健康損害或強烈刺激,但短時低濃度暴露一般不立即致命;有職業暴露限值(TLV/PEL)可管理。
- 風險管控要點:局部排風、通風量與監測、個人防護、暴露濃度控制與健康監測、廢氣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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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別D:低毒/刺激性(Low/Irritant)
- 判定要素:主要為刺激性或慢性效應,急性毒性低;工藝上以火災或環境污染為主風險。
- 風險管控要點:常規通風、防泄漏、防火防爆、常規PPE與泄漏應對。
(注:在實際判定中優先采用權威數值:GHS急性毒性類別、NIOSH IDLH、AEGL/ERPG、TLV/PEL等;若這些值分級不一致,應以最嚴格(對安全不利)的指標作為控制依據。)
三、爆炸/可燃性危險分級(氣/蒸氣與粉塵分開)
A. 氣體/蒸氣(可燃)類別(建議3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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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爆炸危險(High)
- 判定要素:極易燃且危險性高的氣體/蒸氣(如H2、C2H2、環氧乙烷、乙醇過熱蒸氣等);特點包括低閃點、極低LEL(易達爆炸濃度)、寬可燃范圍、低自燃點或強放熱反應。
- 管控要點:防爆電氣、泄漏檢測(可燃氣/可燃蒸氣探測)、通風常開、氮氣惰性化(必要時)、嚴格接地防靜電、緊急切斷與安全閥、火災抑制裝置、較低庫存與安全間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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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爆炸危險(Moderate)
- 判定要素:一般烴類與常見溶劑(甲烷、丙烷、汽油蒸氣、丙酮等);LEL不算極低,但仍有顯著爆炸風險。
- 管控要點:防爆區域劃分(ATEX/IECEx分區)、通風、泄壓、防靜電、爆炸隔離與阻火器、可燃氣檢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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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爆炸危險/不可燃(Low/Non-flammable)
- 判定要素:非可燃、或可燃性極低(高閃點、LEL高、不易形成爆炸混合物)的介質。
- 管控要點:常規防火與泄漏管理;若伴有氧化性或其它危險仍需專門控制。
B. 粉塵可燃性(固體/粉末)
- 按NFPA/Kst分類:
- St0(Kst = 0):無粉塵爆炸危險;
- St1(Kst 0–200):輕度爆炸危險;
- St2(Kst 200–300):中等爆炸危險;
- St3(Kst >300):強烈爆炸危險。
- 管控要點:密閉輸送與除塵系統、防靜電與接地、粉塵檢測、爆炸泄壓/抑爆/隔離、清掃與維護規范。
四、毒性×爆炸組合矩陣(示例簡化)
- 類別 I(最危險):極高毒性 + 高爆炸危險 → 最高級別管理(密閉+惰性化+雙重聯鎖+周邊疏散)
- 類別 II:極高毒性 + 低爆炸危險 或 高毒性 + 高爆炸危險 → 強化密閉、氣體檢測、應急解毒與防爆措施并重
- 類別 III:中毒性 + 中等爆炸危險 → 常規密閉/通風、防爆、防泄漏與職業健康監測
- 類別 IV(最低):低毒性 + 低爆炸危險 → 常規防護與消防措施
五、判定與實施流程(建議)
- 收集材料安全數據(MSDS/SDS)、GHS分類、LC50/LCt50、IDLH、TLV/PEL、ERPG/AEGL、閃點、LEL/UEL、自動點火溫度、飽和蒸氣壓、Kst(粉塵)等。
- 依據上述指標分別賦予毒性等級與爆炸等級(參照本框架標準);若數據缺失,采用保守假設(向更危險等級歸類)。
- 出具介質危險性說明表,并據此確定壓力容器設計要求(材料、受壓等級、泄壓裝置規格、惰性化/通風要求、檢測報警聯鎖、二次圍堰與耐腐蝕要求、消防配置)。
- 編制相應的作業/檢修許可、應急預案與監控計劃(含定期演練與周邊公告)。
六、工程與管理建議(按分類強化措施摘要)
- 對極毒或高爆介質:優先采用小容積、多級安全屏障、在線自動檢測、主動惰性化、常態化通風冗余與遠程切斷。
- 對高爆介質:嚴格防爆區劃、泄壓/爆破片、阻火器或爆炸抑制系統、可燃氣體探測聯鎖。
- 通用:MSDS與危險標識、臺賬、限量存儲、對外通報、運輸與轉運規范、職業健康監測、廢棄處置合規。
七、示例(便于理解)
- 光氣(phosgene):毒性 = 級別A(極高),爆炸性 = 低(非可燃氣) → 管控以密閉、防泄漏、氣體檢測與解毒為主。
- 氫氣:毒性 = 級別D(低),爆炸性 = 高 → 管控以惰性化/通風、防爆與泄壓為主。
- 乙烯氧化物(環氧乙烷):毒性高且可燃 → 綜合管控(密閉、檢測、防爆、限制庫存)。
- 有機粉塵(某些塑料粉):毒性低,粉塵Kst = St2 → 重點防粉塵爆炸措施。


